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公布关于对福建鑫鸿蒙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处理情况的通知,通知显示,经查实,福建鑫鸿蒙建设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业企业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将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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