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就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0-12-04 10:07:04
来源:中国建材报网 作者:刘芳芳 责任编辑:黄静
12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水泥窑及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水泥行业具有典型的高能耗、高排放特征,是江苏省节能减排关注的重点行业之一。制定《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出于江苏省空气质量达标战略的需要,也是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当前江苏省水泥行业监管发展的需要。此外,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也对环境标准提出了新要求。
截至今年9月,江苏共有水泥粉磨站131家,粉磨站总设计生产能力16285万吨/ 年。据悉,按照此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mg/m3、100mg/m3、100mg/m3的标准,江苏省现有水泥企业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技术改造。(中国建材报记者:刘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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